全体教职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配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做好2022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2〕91号)文件精神,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22年11月至12月31日开展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现就配合做好2022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围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2种类型。
三、调查方式方法
调查对象请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详见下图),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四、有关要求
(一)尽快发布,组织填写。各部门收到二维码后,尽快在部门向教职工、学生公开发布。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要保留至12月31日。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让全体调查对象知晓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让更多人关心教育的发展。
(三)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