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切实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提前发现和预防疾病的发生,现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时间
1.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体检。但35岁以下教职工逢单年体检。
2.每年体检时间安排在9-10月份,具体时间由校工会与承检医院待落实后通知各部门。
二、体检对象
1.全体在编人员
2.离退休人员
3.凡经与学校人事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且在我校非经济责任部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编外聘用人员。
4.符合本年度卫生厅组织体检条件的人员,不再参加当年学校组织的体检。
三、体检项目
参照本年度卫生厅组织的相关体检项目执行,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相关要求
1.教职工应在安排的时间内进行体检,逾期不体检者,将视为本人放弃体检,学校不再安排补检。
2.体检报告由校工会统一领取,如个人需要,可由其本人按承检单位要求自行领取。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