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南宁市青秀区计生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青秀区城镇计生家庭爱心保险参保对象信息上报的通知》(南青计生协发〔202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计生家庭爱心保险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
凡户籍在青秀区行政区域内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户家庭未参加自治区农村爱心保险的,符合以下情形的计划生育家庭,为爱心保险参保对象(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无双亲的,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一名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
(一)独生子女家庭:在2007年7月1日(含7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子女及其父母,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包括在2016年1月1日后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双女结扎户家庭:在2007年7月1日(含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双女结扎户的两个女儿及其父母。
二、承保期限、参保保费
2025年城镇计生家庭爱心保险有效期为一年,自2025年7月 1日零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止。费用由南宁市财政支付。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填写《2025年青秀区城镇计生家庭爱心保险参保对象信息采集登记表》(附件2)。于2025年3月26日前,将登记表的电子版、加盖部门公章的扫描件以及相关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明等)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工会邮箱:gh@gxou.com.cn,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不再办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工会郑老师,联系电话:5851812。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青秀区城镇计生家庭爱心保险参保对象信息上报的通知
2.2025年青秀区城镇计生家庭爱心保险参保对象信息采集登记表
校工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