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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2022年10月18日 09:55 国资处 点击:[]

校属各部门: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限的通知》(链接:http://zfcg.gxzf.gov.cn/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AutonomousRegion/20314804.html  )转发如下:

区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20〕46号)的有效期限调整至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印发之日止。延期执行期间,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中标结果继续有效,入围定点采购供应商无需续签协议。在自治区本级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印发前,除政策有效期外,自治区本级印刷服务政府采购按桂财采〔2020〕46号文件等原有规定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将及时发布自治区本级印刷服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案,请各部门、各入围定点供应商关注有关通知,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0月12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桂财采〔2022〕8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流程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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