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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放大学(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25     来源: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中心)

桂开大国资〔2024〕1号


校属各单位:

《广西开放大学(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2024年9月24日经学校党委会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 照执行。






广西开放大学

2024年9月26日







广西开放大学(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及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 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各类财 政性和非财政性资金进行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 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 采购对象。

第七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守 信原则。

第八条 学校进行的统一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效率更高、 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校招标采购 管理部门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 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会、教务管理部门、 网络与信息中心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基建管理部门、后勤 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申请采购项目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 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采购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

(二)审核重要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

(三)评议采购过程中争议问题。

(四)参与学校采购项目的论证。

(五)根据学校采购工作需要组织学校重大项目业主评委的 选派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为学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统一采购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 学校利益。

(二)编制全校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

(三)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和协调各类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把握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六)界定采购项目属性,确定采购方式、上报采购计划。


(七)组织有关部门审定采购文件。

(八)发布采购信息。

(九)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业主评委,业主代表或业主 监督参加项目评审。

(十)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项目采购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十二)协助办理采购投诉事宜。

第十一条申购部门职责:

(一)编制采购需求方案,开展需求调查,进行采购前的询 价,确保编制的需求方案无倾向性的条款。

(二)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核及确认。

(三)拟定和签订专项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和办理采购设备 入库、款项支付。

(四)编制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

(五)负责采购过程中的技术释疑。

(六)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七)配合做好学校评审专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和 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绩效分析,绩效作为下年度采购预 算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对采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核。


(二)按程序、合同规定管理履约金和支付款项。

第十三条 审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依据《广西开放大学货物及服务采购审计实施办法》 对采购项目进行核价、审计监督。

第三章 采购范围及方式

第十四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目录以外按学校规定需 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按上级主管的文件精神由 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实行统一采购。

第十五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

(一)采购预算金额单价在5000 元以下,或批量采购金额 3万元以下的货物和5万元以下的服务,由申购部门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要求见附件1);

1.各申购部门自行组织采购活动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 负责”的原则,申购部门主要领导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询价过程做到程序公平规范、采购标的价格合理。

2.各部门自行采购的货物单价1000 元以上的,所购货物需 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经学校招 标采购管理部门认定为低值易耗品的除外。申购部门凭学校招标 采购管理部门出具的《仪器设备入账单》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支 付手续

(二)采购预算金额单价5000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货物,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结合上 级主管部门的政策精神统一 自主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 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招标采购,广告以及一些特殊要求 的项目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按学校内控要求执行。

(四)3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按《广西开放大学政府采 购限额以下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五)30万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

(六)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工程,如单独采购将影响施工或 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按照学校内控制度进行审批后,采购金额在 10万元以下的,可以纳入总承包范围由原中标人组织实施;采购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学校“三重一”制度进行审批后, 可以纳入总承包范围由原中标人组织实施。

(七)不使用财政资金的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项目,原则上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

(一)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 务,以非公开招标方式(指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3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委托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采购;特殊情况经财政厅审批,可用非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 购。


第十七条 公务机票、差旅等不纳入统一采购范围,公务机 票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采〔2014〕23号)执行。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维修、车辆保险服务、印刷服务、建设 工程监理服务、会议酒店定点服务等采购项目,均按自治区财政 厅下发的最新的定点采购文件要求,由申购部门从文件规定的定 点单位中对比两家以上报价择优选择后经学校行政审批执行。自 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定点采购文件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在校 园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 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凡采购金额货物类、服务类 达到300万元以上,工程类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都应该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殊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同意后可 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邀请招标。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 照本办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 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 (不少于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


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可采用竞 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 能成立。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3.工程项目性质特殊、专业性较强、组织公开招标工作有困 难。

4.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5.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 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 采购货物(有条件的)、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 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 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 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学校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 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 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询价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 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

(六)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 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 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采购 人不可预见的情形主要是指采购人开展有关工作时,前期无法预 知,非归因于采购人的情况。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 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百分之十。

第四章 货物、服务类采购程序

第二十条 货物、服务类采购程序如下:

(一)申购部门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经费并征得分管领 导的同意后发起校内采购申请流程。

(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申购部门的采购需求提出 采购方式,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采购金额的审批权限分别流转


至校领导审批。

(三)因特殊需要,申购部门对于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涉及 进口仪器设备、超标准配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采购项 目申报,需提交经过论证的申请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 超标采购说明。

(四)非招标采购类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五至第十七条执行。

(五)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应按如下流程实施:

1.对于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和100万元以 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在启动采购流程前1个月报学校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进行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等。

2.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 工程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 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和其他需要开展需求 调查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3. 向自治区财政厅进行采购申报及备案,批复后交招标代理 机构根据我校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4.组织申购部门完善和审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申购部门 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交由招标代理 机构发布。

5.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采购备案、发布采购公告等手续。

6.招标文件一经发布,不再受理原则内容的更改,如确需更


改,需由申购部门提出具体更改原因,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更 改;若采购金额达到我校三重一大审批额度,需重新上会审议, 采购政策要求必须修改的情况除外。

7.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按规定通过学校审批后委托业主 代表参与评标。

8.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申购部门需在25 日内与中标单位签 订购销合同,并提交一份给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在项 目结束后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将采购档案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程序

(一)申购部门填写《广西开放大学(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 )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见附件2)。

(二)按采购预算金额的不同,划分不同的采购流程如下;

1.采购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1)由申购部门组织3名以上(含3名)校外专业人员分 别对项目的唯一性进行论证,填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 论证意见表》(见附件3)并附该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 同意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会议纪要。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单一来源项目内 容,并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公示材料、学校 校长办公会、党委会会议纪要及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等材料报送自 治区财政厅审批。


(3)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上报采 购计划备案。

(4)采购计划备案通过后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发起校内 采购流程,经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 在上级主管指定的平台做项目采购委托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公 示无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5)由申购部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指定供应商办理合同 审批。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00 万元以下的, 或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 元以下的:

(1)由申购部门组织3名以上(含3名)校外专业人员分 别对项目的唯一性进行论证,填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 论证意见表》并附该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同意以单一 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会议纪要。

(2)将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等材料上传至采购计划备案。

(3)采购计划备案通过后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发起校内 采购流程,经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 在财政厅指定的平台做项目采购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公示无异 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4)由申购部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指定供应商办理合同 审批。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

(1)由申购部门组织3名以上(含3名)专业人员分别对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进行论证,填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 人员论证意见表》。

(2)由申购部门发起校内采购流程,经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审批后,申购部门与单一来源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程序如下:

(一)申购部门落实采购经费后,发起校内采购申请流程, 采购需求需含工程概况,工程的技术要求、资质要求、工期要求, 质量标准等;需要工程量清单进行采购的,需提供工程量清单, 工程设计、造价、监理、勘察、检测、咨询工程检测服务类项目 需提供项目预算书、设计任务书以及相关的收费标准等材料。

(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按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提出采 购方式,流转至学校相关部门以及校领导审核。对于重要采购项 目需按照《广西开放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进行审定。

(三)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向自治区财政厅上报采购计划, 批复后非招标类的项目按第十五条(四)至(七)点执行,招标 类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

(四)学校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 采购文件进行审核。

(五)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将审定好的采购文件交招标代


理机构发布公告,并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采购备案、发布 采购公告等手续;于开标前在相关的网站发布公告。

(六)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推荐业主代表和业主评委经学 校审批后参与评标。

(七)申购部门接到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在25 日内与中 标或成交单位签订合同。

(八)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将采购档案整理归档。

第六章 采购合同签订

第二十三条 申购部门应当自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 内,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单位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其他 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四条 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条 款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预付款不能超过项目总额的30%  (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适当优惠)更不得与中 标或成交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凡因特殊情 况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由申购部门征求财务管理部门意见并报 校领导研究决定,方可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学校可 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 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六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合同金额原则上不得追加, 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预测因素需要追加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经申购部门负责人与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可以与供 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的10%。追加金额 达到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上会额度的,应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 委会审定后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申购部门、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 门、档案室对合同进行备案,归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订流程按《广西开放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第七章 采购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  凡经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统一采购的项目, 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牵头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 成员原则上由熟悉掌握技术需要的技术人员、申购部门人员、供 应商代表以及外聘专家(外聘专家需有中级以上职称)等至少3 人的人员组成;规格、标准统一的货物类项目可不聘请校外专家; 大型或复杂的工程类、综合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由由学校招标采 购管理部门与申购部门共同组织,邀请国家和地方规定并认可的 质量检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工作;自行采购项目由申 购部门组织验收;常规办公设备类货物验收由使用人验收。

第三十条 采购项目验收程序。

(一)大宗货物类项目的验收,验收小组应严格按照合同的 条款内容或以样品为依据,按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或产品标准验 收,确保采购内容、品目、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条件等符合 合同要求。

(二)服务类项目的验收,验收小组应严格按照合同履约条


款内容,按相关服务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 行评价。

(三)工程类项目的验收,由负责基建管理的部门与负责招 标管理部门共同牵头,按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由政府职能部 门负责验收。

(四)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作出验收结论性意见,并出具 全体成员签字的采购项目验收报告(附件4)。分段验收的出具 分段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申购单位、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 供应商、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验收报告是申请支付合同价 款的必备材料。

(五)办理资产入库。验收合格后,由申购部门按照采购的 合同书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办理资产入库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验收不达标的,学校向供应商出具验收整改意见 书,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此条款必须列入合同签订条款。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根据采购 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

第八章 纪律和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申购部门对采购工作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招标采 购管理部门提出,如对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向 学校监察部门反映。学校采购活动应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 审计等部门以及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并接受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


学校采购过程和结果,有权就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规和违纪行为进 行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四条 申购部门无理由不按时签订合同、验收等,经责 任认定后,追究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责任,非申购部门主观方面原 因除外。

第三十五条 申购部门不得擅自修改已经校长办公会、党委 会审议通过的采购方案的原则内容。

第三十六条 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纪律,  参与  采购活动的有关单位及当事人,应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 维护学校的利益,廉洁自律,秉公办理,并遵守以下纪律。

( ) 必须对以下信息保密:

1.评审过程的情况;

2.尚未公示的评审结果。

(二)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统一采购。

(三)不得擅自修改采购方式和采购方案。

(四)不得列入单一品牌或有利于特定商家的指向性规格技 术标准、技术参数和服务承诺,以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五)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六)不得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协商谈判。

(八)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伪造、编造、隐 匿或销毁项目申报材料和招标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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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协 议或补充合同,不得在签订合同、办理项目验收、资金支付时设 置障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学校利益 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 )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其他评审专家公正 评审的任何倾向性意见或歧视性言论,采购当事人与供应商有利 害关系的,应该主动回避。

第九章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西开放 大学(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桂开大国资【2023】 2 )同时废止。之前制订的与采购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若与 本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涉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不适用本 办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采购。

第三十九条 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采购活动,不纳 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按《广西开放大学工会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额以上”包括本数;“金额以下” 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在 本办法执行期间若国家和自治区采购政策发生变化,按上位文件 执行;本办法未能约定的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执行。






附件1.广西开放大学(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部门自行采 购货物或服务实施细则

2.广西开放大学(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一来源采 购申请表

3.广西开放大学(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4.广西开放大学(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 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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