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闻
廉“节”提醒:廉洁过节扬正气 清明三月更清明
来源:纪委办 作者: 编辑:卓芍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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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明节、“广西三月三”将至,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学校纪委提醒广大干部职工:

清明将至雨绵绵,广西三月三又临。

传统佳节情更浓,廉洁自律须常提。

八项规定心中记,公私分明莫忘记。

公车私用不可取,违规收受礼和金。

酒驾醉驾须杜绝,安全意识心中记。

三月三日歌声起,文明新风同树立。

祭祖扫墓心虔诚,廉洁祭祀更清新。

壮族风情展魅力,廉洁自律显真情。

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每名公民的应尽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戒奢以俭、严守纪律、文明祭祀、廉洁过节。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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