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工会(女工委、计生办)
来源:   作者:   编辑:侯蕾   日期:2023-03-22   点击数:

校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发挥作为党委、行政联系全校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大局,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三育人活动,开展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政治、道德和业务素质,增强教职工的爱校、爱教热情。

二、负责制订工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三、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主持教代会经常性工作。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

五、做好教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参与调处劳动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引导和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努力办好教职工业余文化、艺术、体育团体,负责“教职工之家”的建设与管理。

七、关心教职工工作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和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关心教职工子女的教育工作。

八、加强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和女教工工作委员会工作,提高广大女性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九、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做好新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工会委员会和女教工工作委员会班子建设和教育培训;培养工会积极分子;加强制度建设;管好工会的活动场所、固定资产和物品;做好工会的资料档案工作。

十、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会费的收缴工作,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十一、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71-222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