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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公告
来源:   作者:图书馆   编辑:图书馆   日期:2022-04-01   点击数:

1.本馆的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一律凭借书证借阅图书。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跟图书管理人员报备挂失,办理补证手续并缴纳工本费。

4.图书借阅册数和期限:

(1)教职工:每证限借8册;限期60天,续借期60天。

(2)学生和社区读者:每证限借5册;限期30天,续借期30天。

5.读者所借图书资料允许续借一次,自续借之日算起。过期不办理续借手续,需收取逾期费。所借书刊到期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逾期费。

6. 读者应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并对借出的图书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毁、圈点、批注、掉包和遗失等,如有上述情况,按图书污损、遗失赔偿制度处理。

7.从书库上取阅的图书如不借出,必须放回原处。

8.师生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注销借阅信息后,方能办理离校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