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开放大学(电大分校)、学习中心: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的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行为,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促进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几点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章程、招生广告和各类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词,不闪烁其词,不含糊其辞,不随意承诺;坚决避免利用“学费涨价”、“学制延长”、“考位紧张”、“计划减少”、“考试简单”、“全程托管”、“包过拿证”等具有煽动性词语对广大考生进行不实宣传和引导。
二、学习中心对外招生宣传材料需以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招生海报、招生宣传片为主,学习中心需自行制作涉及我校招生内容的宣传材料必须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审批或备案后方能发布。
三、学校或继续教育学院发布的只涉及学习中心工作范畴的通知、公告等文件,非必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发布。
四、在现场、电话、网络咨询方面,各学习中心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切合实际地回答问题,要让学生明确其学习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得因模糊、虚假回答误导学生。
五、严格规范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杜绝各学习中心设置点外点进行招生。
六、各学习中心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对本中心或者工作人员发布的招生宣传广告和宣传材料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学院将加强监管,若发现相关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将采取减少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的措施,情节严重的,采取终止合作办学协议的措施,将追究责任。希望各学习中心积极配合、互相监督,共同营造优良的招生宣传环境。
广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