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学习中心: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的《2021年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计划》(桂教工委办〔2021〕59号)和《国家开放大学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国开招函〔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招生违规自查”专项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对本校及下属学习中心(教学点)的招生宣传、报名注册、收费等环节工作进行自查,形成正式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至广西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二、自查报告应包括各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及下属学习中心对以下内容的说明:
1.在招生宣传工作中,是否存在“交钱拿证”“ 全程托管”“不需考试”“不用学习” 等违规宣传行为?
2.是否存在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的情况?
3.是否存在违反开放教育收费标准收费的情况?
4.是否与“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上的机构进行合作?
5.是否与招生中介机构合作?
6.是否存在异地招生挂靠注册的行为?
7.是否对上述提及的招生违规行为采取措施或者制定相关制度?如制定此类制度或采取措施,成效如何?
三、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634022630@qq.com,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四、自查报告纸质版寄送至广西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
广西开放大学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