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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科研诚信建设警示教育案例
发布时间:2025-12-22     来源:     作者:

教育部公开曝光的涉及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截至2023年9月)

2019年至2023年,教育部先后十三次通报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案例,涉及学术不端的案例汇编如下。

1.南京大学教师梁莹学术不端问题。

南京大学教师梁莹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学校党委(行政)对梁莹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2.上海海事大学教师姜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姜某某在发表的文章中抄袭他人成果,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姜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两年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芈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1年1月,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三年内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内部开展批评教育。

4.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0年5月,王某某发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虚假同行评议、文章抄袭等行为被杂志社撤稿。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撤销当年取得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取消三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追回因职务、等级晋升已享受的相应工资待遇;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术奖励,追回相应科研奖励经费。

5.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6.江西省豫章师范学院教师尹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0年12月,尹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于2021年8月在该期刊发表致歉及撤稿声明。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

7.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案件通报节选(2025年第1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边中启(时为上海某高校特聘主任医师)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边中启作为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在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期间,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之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科研诚信承诺书》之约定。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1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七项,永久取消边中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2024年11月12日起),永久取消边中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024年11月12日起),给予边中启通报批评。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浙江某高校王发明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王发明在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期间存在违规打探评审信息问题。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1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撤销王发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USF2-Lnc00492-HMGB1信号轴在胰腺癌发生发展中的作用及其机制研究”(批准号8230292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王发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1月12日至2029年11月11日),给予王发明通报批评。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山东某高校附属医院陈磊和山东某医院陈可斌等发表的论文“Kebin Chen, Lei Chen*, et al. A noninvasive and highly sensitive approach for the assessment of coronary collateral circulation by 192-slice third-generation dual-source computed tomography. Medicine, 2019, 98(38):p e17014.”(标注基金号81628008)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涉事论文通讯作者陈磊和第一作者陈可斌存在买卖论文、委托他人投稿、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等问题。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1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六项,取消陈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1月12日至2029年11月11日),给予陈磊通报批评;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六项,取消陈可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1月12日至2029年11月11日),给予陈可斌通报批评。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江西某高校甘莉等发表的论文“Li Gan#, et al. Effect of C-phycocyanin on HDAC3 and miRNA-335 in Alzheimer’s disease. Translational Neuroscience, 2020, 11(1): 161-172.”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涉事论文存在抄袭他人实验图片问题,共同第一作者甘莉应对此问题负主要责任;此外,甘莉将该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未获资助),甘莉还应对此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1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取消甘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11月12日至2027年11月11日),给予甘莉通报批评。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辽宁某高校陈岩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开展了调查。涉及论文如下:

论文1:Yan Chen, et al. The fabrication of self-floating Ti3+/N co-doped TiO2/diatomite granule catalyst with enhanced photocatalytic performance under visible light irradiation. Applied Surface Science. 2019, 467-468, 514-525.

  论文2:Yan Chen, et al. The fabrication of floating Fe/N co-doped titania/diatomite granule catalyst with enhanced photocatalytic efficiency under visible light irradiation. Advanced Powder Technology, 2019, 30(1): 126-135.

论文3:Yan Chen, et al. Self-floating Cu/N co-doped TiO2/diatomite granule composite with enhanced visible-light-responsive photoactivity and reusability. Journal of Chemical Technology and Biotechnology, 2019, 94(4): 1210-1219.

论文4:Yan Chen, et al.Visible-light-driven elimination of oxytetracycline and Escherichia coli using magnetic La-doped TiO2/copper ferrite/diatomite composite.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Pollution Research, 2019, 26, 26593-26604.(标注基金号31570154)

论文5:Yan Chen, et al. Visible-light-induced photocatalytic mitigation of ibuprofen using magnetic black TiO2-x/CaFe2O4 decorated on diatomaceous earth.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2021, 777, 147034.(标注基金号41977205)

  经查,5篇涉事论文存在抄袭他人论文问题,还存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问题。5篇涉事论文第一作者陈岩应对此问题负责。

  陈岩将论文1至论文3列入基金项目(申请号5197041546,未获资助)申请书,陈岩还应对此问题负责。

  此外,陈岩在2019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将其列为基金项目参与人,并冒充签名,陈岩还应对此问题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1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六项,取消陈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1月12日至2029年11月11日),给予陈岩通报批评。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江西某高校邓新华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邓新华在2008年至2024年期间先后利用多个虚假的身份信息申请了多项科学基金项目(均未获资助),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问题,情节十分严重。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1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取消邓新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4年11月12日至2031年11月11日),给予邓新华通报批评。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江西某高校廖润华等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廖润华大量使用自己往年评审的某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撰写形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安排他人使用上述申请书申请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未获资助)。廖润华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问题。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1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取消廖润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资格7年(2024年11月12日至2031年11月11日),取消廖润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1月12日至2029年11月11日),给予廖润华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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