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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04-17 17:26 韦书令  审核人:   (点击: )

各市电大分校、校属各部门:

2020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对照通知要求,做好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5年以来(含2015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和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4年以前(含2014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教育厅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及要求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项目管理工作通过网络系统方式进行。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s://keyanyun.myclub2.com,以下简称科研平台)为项目管理平台,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操作方法见科研平台首页操作手册栏目。

(一)项目信息补录。

请各项目负责人对2015年以来教育厅立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并上传有教育厅盖章同意的原项目申报书扫描件。其中申请本轮结题的项目补录工作应于2020423日前完成。各项目负责人应确保补录信息与教育厅批准同意的申报书内容一致。

(二)结题管理。

请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0426日前通过系统申请结题,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其中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经费决算表”扫描件交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办理盖章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报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二)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

(三)各项目负责人要对本人承担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韦老师,杨老师 077155731295854145,地址:南宁市东宝路1-1号,广西远程教育大厦1505室。

 

 

附件:桂教科研〔2020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0417

 

附件【桂教科研〔2020〕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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