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说明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二、体测免测申请条件、流程及申请表
(一)免测对象
1.因病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学生。
2.退役复学学生。
(二)证明材要求
1.因残疾申请的,需提供有姓名及审批章的页面复印件(办理时所在二级学院查原件留复印件)。
2.因退役复学申请的,需提供封页及照片信息页复印件(办理时所在二级学院查原件留复印件)。
3.因疾病申请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内)诊断证明(如是先天性疾病,可以放宽诊断时间),资料包含病历卡有姓名首页、诊断结论页以及不适合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页面原件。
4.体测期间处于生理期或其他突发情况,可申请缓测。申请缓测的学生,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测试当天,同时请假申请中应包含体测缓测内容。申请通过后,由班级体委收集截图,并在测试检录时,向工作人员出示截图。
(三)免测申请流程
1.申请提交:学生在学校体测通知发布后向所在二级学院领取或在通识教育学院官网下载《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体测免测申请表》(Word 版本),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学号、专业班级、联系方式)、申请免测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学院初审: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体测开始前 5 个工作日将材料报送至通识教育学院。
3.通识教育学院复审:通识教育学院在收到材料后结合体测标准及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复审,必要时可联系学生或医院核实信息;复审通过的,签字盖章确认;复审不通过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反馈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学院告知学生。
4.结果公示:通识教育学院将复审通过的免测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通识教育学院官网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免测结果生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通识教育学院重新核查并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