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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7日 15:53  点击:[]

校属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13号)(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附件2)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21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教职工(工勤技能岗人员除外)

二、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培训考试和学时登记

(一)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公需科目所获得学分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和认定方式按附件2执行。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

四、专业科目学时认定

具体认定方式按附件2执行。已实现系统对接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登记的学时无需重复登记。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培训类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单位、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开展的线上线下培训,经各部门认可且证明材料充分的培训经历,可以按规定进行学时登记。参加所在部门组织的日常业务培训或学习不可计算继续教育专业学时。

(二)个人自学、学校统一安排自学的,由学校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20学时。此类自学包括学习强国学习(具体积分兑换学时方式按校宣传部通知文件执行)、普法考试(完成本年度普法考试并获得考试合格证明的,可认定个人自学6学时)及其他同类学习(每45分钟认定1学时)。

(三)学术交流活动类中,由高校主办的学术、交流会议认定为省级学术、交流会议。

(四)成果著作类中,科研课题和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当年结题和公开发表的为准。

五、结果应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从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外,上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也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二)各部门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选评为优秀等次。

(三)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也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于20211210日前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学习、考试操作流程见附件3)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4),填写《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表》(附件5)并将相关认定证明材料交由所在部门审核。

(二)各部门指定一名审核员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学时进行审核认定和材料收集提交,填写《广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专业学时认定部门审核员信息表》(附件6),于2021930日前将表格盖章纸质版交至人事处10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gxou.com.cn

部门审核员应于20211231日前登录系统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报学时的审核认定(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7)。

部门审核员完成审核认定,收集本部门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填写《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汇总表》(附件8),经由部门领导签字及盖章后,于202217日前将部门继续教育工作档案(附件9)电子压缩包以“部门+2021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材料”命名发送到人事处邮箱rsc@gxou.com.cn,不需要上报纸质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事处师资科张老师,0771-5508120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1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

3.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4.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个人学时登记表

6.部门审核员信息表

7.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

8.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汇总表(部门)

9.XX部门2021年继续教育工作档案



 广西开放大学人事处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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