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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放大学关于停止与不符合办学资质条件的系统外学习中心开展合作办学的通知
来源:   作者:教务处   编辑:教务处   日期:2023-03-03   点击数:

桂开大〔〔 20232

各市开放大学、电大(分校)、学习中心,校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要求,经研究,我校决定停止与不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开招〔2022〕1号)办学资质条件的校外教学点开展开放教育合作办学业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合作办学的校外教学点,从2023年起停止招收新生,按协议继续为原有在籍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二、我校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对停止合作办学的校外教学点,我校将会同设点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稳妥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

三、从20231月起,我校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开招〔2022〕1号)要求,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

 

附件:广西开放大学停止开放教育合作办学校外教学点名单

 

 

广西开放大学

20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