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开放大学、校属各部门:
根据桂教职成〔2023〕27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23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的范围为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含专科、本科)两大类。
二、成果要求
申报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教学成果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特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自治区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在全国、自治区或者一定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成效,能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已经获得过自治区级、国家级教学成果等次(奖)的成果,在主要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名额和评定数量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结果名额设定上限,特等等次不超过10项、一等等次不超过80项、二等等次不超过100项;不设下限,各等次名额可以空缺。本届成果等次评定我校可申报2项。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23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排序汇总表(桂教职成〔2023〕27号附件3)一式1份。
2.2023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书(桂教职成〔2023〕27号附件4)一式1份,填写说明见桂教职成〔2023〕27号附件5。
3.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
4.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除教材、著作提供样书1份外,其余材料按类型编排并提供目录清单,装订成册,总页码不得超过100页),具体要求见桂教职成〔2023〕27号附件6。
成果类材料1—3的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共1册)。
以上材料的所有纸质版用纸袋封装,成果类材料纸袋两侧分别贴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相关表格可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http://jyt.gxzf.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完成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或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提交要求
请各申报人于9月4日前根据申报要求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广西开放大学教务处130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835525202@qq.com。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余乃钊,联系电话:0771-5842392。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宝路1-1号远教大厦1302室,邮编:530022
附件:
1.桂教职成〔2023〕27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
2.桂教职成〔2023〕27号附件3、4、7
广西开放大学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