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开放大学、学习中心: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1年-2024年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广西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将于2024年上半年接受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考核。为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以良好的状态迎接办学评估(以下简称“迎评”),根据广西开放大学迎评工作安排,决定对各市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开展办学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开放大学质量保证体系。以“促规范、促建设、促改革、创特色”为原则,开展市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评估,紧紧围绕办学质量,有效促进各办学单位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二、工作要求
办学评估系国家开放大学对广西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开展的综合性评估,各市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领会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积极开展各项评估工作,主动对照自评,积极准备迎接国家开放大学和广西开放大学实地评估。
三、工作安排
(一)自评
各市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撰写和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等材料。
(二)接受评估
广西开放大学计划于2023年12月组织专家组对各市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进行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家组对照评估指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听课、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实地评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兴海
联系电话:0771-5842392 18107710188
附件:1.市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评价指标
2.市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评估工作要求
3.相关材料要求
广西开放大学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