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开放大学,各学习中心,产业学院,校属相关部门:
根据《广西开放大学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为深入推进广西开放大学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畅通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通道,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办学体系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学习成果上报存储、认定和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与成果范围
(一)报送对象
广西开放大学(下称“广西开大”)办学体系内各类教育类型(含开放教育、继续教育、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社会培训等)的师生,均可上报本人学习成果。
(二)报送单位
广西开大及各市/县开放大学负责本单位(部门)所辖师生学习成果的上报与转换工作,承担材料初审、汇总和报送等职责。各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学习成果上报认定和转换申请工作有序推进。
(三)可报送的成果范围
须符合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学习成果,具体包括:
1.学历教育学习成果
(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大专、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国民教育系列课程成绩证明(大专、本科、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合格证书等);
(3)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毕业证书);
(4)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历教育成果(毕业证书、课程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
(5)其他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教育成果。
2.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
(1)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
(2)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考核等级证书;
(3)国家开放大学单科课程注册学习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5)在线课程学习证书(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在线课程平台等完成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的学习证明或证书);
(6)培训证书(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授权或认可的机构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获得的证书;或经政府部门授权或认可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行业企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
3.其他学习成果
(1)业绩类成果(含竞赛奖励、技术创新、专利版权、课题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成果等);
(2)其他经学校学分银行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学习成果转换依据的证明。
二、工作内容
本次工作分为“学分银行用户创建”“学习成果上报存储与认定”“学习成果转换申请”等三项内容。学习成果上报存储是转换申请的基础,师生可仅上报成果进行存储和认定,也可在存储基础上申请成果转换。申请成果转换的,还须符合相应学籍、课程、学位等管理规定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分银行用户创建
为尚未开通广西开放大学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以下简称“学分银行”)账户的师生,创建学分银行账户。
(二)学习成果上报存储与认定
办学体系内师生均可将各类能够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详见“一、(三)可报送的成果范围”)上报至学分银行管理部门,进行存储与认定。
(三)学习成果转换申请
学习成果经上报存储、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学习者可依据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规定的成果类型和对应规则,申请转换为开放教育或成人高等继续教育的课程学分。其中,申请转换为开放教育课程学分的,由开放教育学院受理审批;申请转换为成人高等继续教育课程学分的,由继续教育学院受理审批。
本次集中办理的成果转换仅限上述两类。今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学分银行建设进展情况,逐步拓展其他类型学习成果之间的认定与转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因学校学分银行信息系统安全维护及升级需要,广西开放大学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平台暂不开放外网访问。平台外网服务暂停期间,线上注册、激活、录入、提交、审核和公示等功能暂不开放。本次工作统一采取“线下收集、逐级审核、汇总报送、内网导入、认定转换、线下(内网)公示”方式办理。待安全维护和系统升级完成、平台恢复外网服务后,由学校学分银行管理部门统一补录、补传或同步相关数据。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报送要求具体如下:
(一)上报工作联系人
各市、县开放大学及广西开大相关部门(教务处、开放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区学院、培训学院)应指定专人担任本次学习成果上报工作联系人,填写《广西开放大学学习成果上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于2026年10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kyzhk@gxou.com.cn,以便后续工作对接。
(二)学分银行账户创建
各办学单位负责填写《广西开放大学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账户注册信息汇总表》(附件3),将本单位管理的师生信息汇总上报广西开大。根据各办学单位上报的数据,统一在内网批量导入学分银行系统,为相应师生创建学分银行账户(未激活状态)。待平台恢复外网服务后,已有账户的学习者可根据需要自行激活账户。
(三)学习成果上报存储与认定
各办学单位组织本单位管理的师生上报学习成果信息。各学习中心对学习者提交的学习成果信息进行初审,市/县开大复审后,由各办学单位负责汇总填报本单位管理师生的学习成果,填写《广西开放大学学习成果上报汇总表》(附件4),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附件4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至邮箱kyzhk@gxou.com.cn。
仅上报学习成果进行存储的,无需提交佐证材料。待学习者账户激活后,可根据需要自行上传佐证材料至系统。
需认定学分银行学分的,须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清晰、真实、有效,并与附件4所列学习成果信息一一对应。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以学习者为单位建立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单位名称_姓名_身份证号”,示例:南宁开大_张三_4501***********8。
2.佐证材料放入该文件夹内,文件命名规则为“姓名_成果类别_成果名称_材料序号”,示例:张三_学历教育_本科毕业证_01.pdf。
3.各办学单位汇总本单位材料后形成压缩包,命名规则为“单位名称_学分银行佐证材料_年月日.zip”,示例:南宁开大_学分银行佐证材料_20261130.zip。
各办学单位将本单位需认定学分的佐证材料汇总压缩后,随附件4报送。未按要求提交或命名不规范的,可能影响学分认定审核。
(四)学习成果转换申请
各单位组织符合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规定的学习者,申请学习成果转换。材料提交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1.已提交过成果认定的。学习者仅需提交《广西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转换申请表》(附件5),无需重复提交佐证材料。
2.未提交过成果认定,本次与转换同时办理的。学习者须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材料命名详见三、(三)学习成果上报)。各组织单位须同时汇总填报《广西开放大学学习成果上报汇总表》(附件4)。
上述材料经学习中心初审、市/县开大汇总后,填报《广西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转换申请汇总表》(附件6),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附件4、附件5、附件6(未提交过成果上报的,连同佐证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发至邮箱kyzhk@gxou.com.cn。
四、时间安排
1.召开联系人工作线上沟通会:拟于2026年11月召开(具体时间、会议链接另行通知),请各办学单位联系人参加,重点解读本次工作要点及具体操作流程。
2.账户创建及学习成果上报存储: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3.学习成果转换申请材料报送:2026年11月30日前
4.成果认定、转换审核:2026年12月
5.认定、转换结果公示与反馈:2026年12月-2027年1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办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成果存储与转换工作对推进学分银行建设、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办学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学习者宣传学分银行的功能与作用,同时做好系统维护期间线下办理流程的解释说明,引导符合条件的师生积极报送学习成果,切实提高参与度和获得感。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级办学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分认定和转换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及时反馈,总结经验。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学分银行管理部门反馈。学校将对本次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为后续扩大成果转换范围提供实践依据。
(五)信息防护,保障安全。各单位应配合做好信息核对,并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不得违规留存、传播师生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接收报送材料相关工作
联系人:蒋老师、吕老师
联系电话:0771-5869132
电子邮箱:kyzhk@gxou.com.cn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1-1号广西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综合科(远教大厦1302室)
(二)开放教育学习成果转换相关工作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0771-5842392
电子邮箱:jwc@gxou.com.cn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1-1号广西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科(远教大厦1302室)
(三)成人继续教育成果转换相关工作
联系人:玉老师
联系电话:0771-5854976
电子邮箱:sjjx@gxou.com.cn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1-1号广西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科(远教大厦1207室)
附件
1.广西开放大学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修订)
2.广西开放大学学习成果上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广西开放大学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账户信息汇总表
4.广西开放大学学习成果上报汇总表
5.广西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转换申请表
6.广西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转换申请汇总表
7.广西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转换对应列表(第一批)
注:附件1、7请至联系人工作群下载,或联系开放教育学院获取。
广西开放大学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