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广信职院教〔2021〕1号),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决议。同意龚泽云进行退学处理,结果如下:
龚泽云,男,数字艺术学院2021级室内艺术设计01班学生,学号:20210305002,该生必修课程(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考核累计不合格学分72学分,未参加学校规定的岗位实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和《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其作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6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学校教务处反馈。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771-2226001,办公地点:行政楼202办公室。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班级  | 
   通知家长及缴费情况  | 
   应予退学事由  | 
  
  
   1  | 
   龚泽云  | 
   男  | 
   20210305002  | 
   数字艺术学院  | 
   2021级室内艺术设计01班  | 
    该生欠费12550元  | 
    学生必修课程(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考核累计不合格学分72学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和《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广信职院教〔2021〕1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退学处理。    | 
  
 
 
教务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