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已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按高校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入学的新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截至2025年10月23日,我校328名2025级高职新生因逾期未到校报到等原因,现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予注册学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本公示视为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决定的送达。
公示期: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0771-2226001
附件:放弃入学资格名单
教务处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