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为了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学生转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1、转入学习中心开设相同专业且能够提供教学服务;
2、学生须入学注册满一学期,足额缴纳已发生相关费用,且未予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或在留校察看处分期间;
3、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
4、学生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5、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习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需要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6、学生申请转学的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必须满足同时符合转学和转专业的要求。
二、不合符转学的条件
1、学生申请转入的学习中心未开设相同专业,或者开设相同专业,因教学进程不相近而不能提供教学服务;
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学生;
3、未足额缴纳已发生相关费用。
三、工作流程
1、学生向转入学习中心确认其具有接收条件;
2、学生向转出学习中心提交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
3、转出学习中心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学条件,确认学生转入学习中心是否具备接收条件;
4、达到转学条件的,转出学习中心将学生相关材料邮寄至转入学习中心,同时上报省级开大备案;
5、转入学习中心在收到转出学习中心邮寄的该学生相关转学材料后,2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并上报省级开大。
6、转入学习中心在收到转入省级开大的反馈信息后,通知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时间
(1)学生本人在9月5日前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
(2)转出学习中心在受理学生转学申请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及相关材料的审批和邮寄;转入学习中心接收学生提交的转学材料,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及相关材料上报。
2、申报材料
(1)学生提交转学书面申请(附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省际转学5份,省内转学3份)给转出学习中心;
(2)转出学习中心审核完毕后,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公章,将《国家开放大学学转学审批表》(省际转学5份,省内转学3份)和《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或学籍证明)邮寄到转入学习中心;
(3)转入学习中心收到材料,审核完毕后,将《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省际转学5份,省内转学3份)和《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或学籍证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上报到省级开大;
五、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的学习中心开设相同专业且能够提供教学服务学生不能转入入学前的年级,若学习中心不具备相同专业,可以在转学同时转专业。
2、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并邮寄至总校学籍科,将电子表格上传邮箱1601027641@qq.com,跨省转学填写审批表。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广西开放大学教务处
2024年8月30日